如果他因此而忽略诉讼程序,则刑罚不适用,因为他没有犯罪” []。 所分析的犯罪不作为,危害人民[]。刑事犯罪在于,使受害人的生命或者健康继续处于危险境地,而行为人未能挽救或者确保其获救的危险。与遗弃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如 NUÑEZ 所称)的情况相比,这一数字并不会因受害者的死亡或因缺乏帮助而遭受的伤害而加剧[]。 法典项目 Coll-Gómez(第 条)和 Peco(第 条)与 年的项目 -Soler-(第 条)保持相同的制度,即在事件中不加重刑罚由于缺乏援助而导致死亡或受伤。相反, 年项目承认按致命或有害结果进行分类(第 条),结果证明这是 年意大利法典的系统(第 条)。 因此,我们面临着危害他人生命或健康的犯罪,也被归类为个人不作为;另一方面,由于是瞬时完成罪,因此无论具体结果或损害的原因如何,也无论具体结果或损害的原因如何,都以在应当提供援助的时刻没有提供援助为依据。受害人得到了第三方的协助。
LUZON PEÑA,关于自己不作为的犯罪——就像我们现在正在分析的犯罪——考虑到“不作为犯罪可以包括自己的不作为或纯粹的不作为——就像我们现在正在处理的犯罪——其中违反义务是完全分类:执行强制性刑
新加坡数据 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行动,未对合法资产造成伤害或危险,意味着未提供必要的支持或协助,并且与此无关。无论是否发生违规。结果(…)”。[] II.- 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关于受保护的合法资产的认定,学界的观点存在分歧。 因此,虽然意大利学说强调禁止不提供援助的规范旨在保护个人的生命和个人完整性,但德国学说在这一点上采取了不同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韦尔泽尔认为,不予援助的保护对象是公共安全,而处于危险之中的个人仅作为公共的一部分而受到保护,而不是作为个体所有者受到保护;而毛拉赫则将人道主义团结视为保护的对象。
应该指出的是,人道主义团结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想法或概念已被大多数西班牙学说所接受。 不向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援助所受到的惩罚,正是违反了向他或她提供援助的义务。因此,PORTILLA CONTRERAS 认为,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律中都纳入了与第三方团结的概念,这种情况意味着关注那些因存在严重风险而需要帮助的人[ ]。 因此,不履行帮助义务罪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是在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时帮助他人的义务。因此,它确认有必要限制对生命和个人完整性受到严重和明显危险的案件提供援助的义务的疏忽[]。 塞拉诺·戈麦斯的观点值得考虑,他认为法律利益更进一步,包括“生命或身体完整,以及其他明显的个人利益,如自由、性自由甚至荣誉”。[] 关于这个问题,重要的是诉诸穆尼奥兹·孔德(MUÑOz CONDE)的精确性,他指出,尽管受保护的法律利益确实是人类团结,但解释为所有人都有义务提供帮助或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危险情况下,必须考虑到对特定情况下处于危险中的某些资产提供救济是一项义务。